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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你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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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述】

1、大学生小李上学期间一直在学校附近的某理发店进行消费,并于2020年充值200元办理理发卡一张。由于消费体验一直不错,又出于对该店铺的信任,2022年2月份小李再次续费200元。经消费,小李卡里余额剩余199元。后由于疫情原因,学校实施封闭管理,小李不能再到该理发店使用此卡。小李于2022年5月23日提出希望解除合同,并退还卡内余额。本以为自己作为老顾客,事情应该是顺理成章。但是,经过多次协商,该理发店仅同意退还部分余额。理发店方面表示,如果退卡,小李原本享受的消费要恢复原价,所以只能退还90元。

因与理发店协商未果,小李将该理发店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理发店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诚信履约。由于为了办理退卡事宜,双方矛盾激化,服务合同已经不适于继续履行。双方均有解除合同的意愿,仅在退还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合同解除后,理发店理应将小李充值卡中的剩余款项予以返还。理发店要求对小李2022年2月份前的原有消费按原价计算,仅退还其90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小李与该理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于2022年5月23日解除;该理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小李返还预付服务费199元。

2、一群大学生为了提升自己的英语水平,报了某培训机构英语培训班。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培训被迫改为线上教学。直到2020年6月8日,教育主管部门允许社会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这些大学生发现原来的培训机构早已人去楼空。要求退还剩余培训费,却被一拖再拖,迟迟没有进展。2020年10月14日,大学生维权的事情引起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遂派员与维权学生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

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2020年11月11日,崂山区检察院正式决定对二十二名学生维权案支持起诉。考虑到22名大学生无自主经济来源,该院通过青岛市司法局协调,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19名在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在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等多方协助下,该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网上起诉材料上传和调查取证工作。2023年2月4日,在第二次庭审时,培训机构同意并现场和解,承诺退还剩余课程培训费12.9万元。近日,案款执行到位并全部发放到每位大学生手中。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第二、三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案例点评】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也随之觉醒。大学生作为最贴近时代的先行者,当自身的权利被侵犯时,更应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导致许多大学生在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自己。在此希望同学们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

一、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衣、健身等)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重点阅读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及售后服务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维权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注意,一些格式条款不一定具有约束力,在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拒绝“佛系态度”,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大学生在面对侵犯消费权益的现象时,都采取了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着不说、当买个教训”的佛系态度。原因可能是难以得到预期的结果、过程繁琐、成本太高、对维权渠道不了解等。但是如果大多数同学都选择忍耐。很少有人站出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侵害者的行为。

三、积极与老师沟通。大学生消费维权要找合适正确的途径,不要意气用事。维权的途径有很多种(与商家协商、拨打12315投诉、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遇到紧急的情况,比如校园贷之类的,要及时联系辅导员,特别是危险的情况,打保卫科室的电话,学校很多科室都在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的权益。其实很多同学都很畏惧和老师沟通,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怕别人否定。但是你要知道你的想法,你的提案维护了大部分人的利益。(点评老师:孙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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