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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配合防控显素养任性妄为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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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综述】

1.2022年3月16日下午,辽宁省铁岭市陈某酒后没戴口罩进入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做核酸检测,被工作人员劝说其要戴口罩,并告诉他卫生服务站不能做核酸检测,疫情期间卫生服务站也不接诊,劝他离开。男子随即表示不满,将工作人员推倒在地后离开。此时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家人来到现场,男子又与工作人员的家属发生冲突。民警了解后,对陈某在疫情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15分许,旅客李某(女,37岁)在广珠城际珠海站A进站口违反防疫规定不配合出示健康码,被防疫人员和车站工作人员阻止。李某不听劝阻并欲强闯闸机进站,期间李某对防疫人员进行推搡,扰乱旅客正常进站秩序。珠海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接报到达现场后,李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诬陷防疫人员“打人”和辱骂民警。为尽快恢复旅客乘车秩序,民警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传唤回所的路上该女子仍多次蹬踹身旁的民警。广州铁路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

3.2022年3月22日7时许,于某红,女,1965年生,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镇前贾庄村人,擅自闯入因疫情封控的前贾庄村家中,之后又偷偷溜出到其打工地点,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丰润区公安局依法对于某红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14]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青年法学社刘闯)

【案例点评】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配合防控人人有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配合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记规定;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配合封控管理,不擅自外出、聚集;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等,这些即是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不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可能涉嫌犯罪。疫情防控无小事,慎终如始细落实。疫情严峻不可掉以轻心,大敌当前更不可任性妄为。青年大学生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活力群体,疫情面前应积极配合防控,用实际行动涵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弘扬社会正能量。  

(点评老师:周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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