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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期: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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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二)

【案例综述】

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守望相助。但在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工作中,有的地方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质疑。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指出,对于捐赠资金下拨慢,捐赠物资拨付不精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透明等问题,法律都有规定,但把法律规定变为慈善组织的行动自觉还有一段路要走。

2.四川新和公司从新西兰进口一批牛肉骨粉,于2020年1月26日到达青岛港,受疫情影响,青岛码头延迟复工,导致该公司不能按期提货,根据其与新西兰供应商和国际船公司签订的合约,货物到港后只有14天的免箱期,超过期限需向国际船公司支付4万元滞箱费。 

3.2020年1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当事人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涨价至49元/个销售。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4.2020年1月26日,西安市周至县辛某某在其微信群发布“周至县辖区疫情严重,有一名周至籍武汉在校大学生为一例患者,即日起将封路”等虚假信息。周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查处。经调查,辛某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5.2020年3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历时6个月,跨8省17个县市,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近日成功侦破了尚某明等18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系列案,查获大量没有合法来源的中华蟾蜍、五步蛇、果子狸、中华竹鼠等十几种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金额达2000余万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五十三条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孙德辉) 

【案例点评】

本期以案说法所列案例均为新冠肺炎防控有关案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阻击疫情提供了强大物质保证,但是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必须依法合理进行,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新冠肺炎是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提供证明解除合同或协商解决;疫情期间发国难财不得人心,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辛某某散发疫情虚假信息,情节较轻,给予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倡导文明健康饮食方式,坚决杜绝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增加疫情传播风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大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点评老师:邢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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