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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期:冲动是情绪的搅局者,沟通是摩擦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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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 

2017年1月26日,除夕夜前夕,25岁的小伙卢建接到电话后离家,帮忙包工头师傅张增春前去李烈锋家要债。讨债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越吵越凶,很快就发生了冲突。张增春一气之下让卢建锁上了李家的大门,并推倒了李烈锋的母亲。双方冲突在老人倒地后彻底激化。就在李烈锋质问对方为何打老人的时,他听到卢建放狠话威胁家人安全。随后,李烈锋的头被对方用金属砸伤,顿时血流如注。  

看到对方下手严重,受伤的李烈锋越想越不服气,就拿起了厨房菜板上的刀打算自卫,顺着张增春和卢建追出了家门。没过多久,怒火中烧的李烈锋就追了上来,又和卢建产生了冲突。一气之下,他用手中的剪刀捅在了卢建的心脏。 

卢家人希望法院能为卢建的死寻个说法,并要求行凶者李烈锋支付民事赔偿款100万余元。可在法庭上,李烈锋与他的辩护律师认为他们是正当防卫,应当获得轻判。2018年3月21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烈锋持剪刀捅刺他人,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烈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烈锋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李烈锋有期徒刑15年。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青年法学社 王奕文)  

【案例点评】 

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自力救济的方式,一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条件的: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本案为何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呢?李烈锋持剪刀捅卢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本案中,张增春和卢建已离开李家,李烈锋追出了家门将卢建刺死,这表明,李烈锋及其家人当时的人身安全已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状态,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李烈锋刺死卢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结合本案案情可知,李烈锋主观上并没有杀死卢建的故意,因此,二审改判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制度是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但却不可滥用,正当防卫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认定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条件。总之,冲动是情绪的搅局者,沟通是摩擦的润滑剂,遇事冷静、理性,学会沟通、宽容,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我们的生活会更美好,社会也会更和谐。(点评老师周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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