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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远离传销犯罪陷阱,维护良好职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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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述】

1.2017年5月,东北某大学2016届毕业生李文星在BOSS直聘平台投递简历,并拿到了名为“北京科蓝公司”的Offer,该公司“人事部”电话面试了李文星,后他根据通知到天津市静海区报到。7月,李文星的尸体在天津市静海区G104国道旁的水坑里被发现。警方现已查明,“蝶贝蕾”传销组织成员陈某利用手机和邮箱在“BOSS直聘”网上冒用“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之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李文星投递简历后,陈某于5月20日将李文星诱骗至静海。经过调查取证以及相关涉案人员供认,确认李文星在静海期间已交付了传销产品费,正式加入了传销组织。截至目前,陈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犯罪嫌疑人对诱骗李文星进入传销组织并进行控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江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被刑事拘留,其他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  

2.2017年7月,湖南某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林华蓉,被已退学校友卿某某骗到湖北钟祥,许某某等3人纠缠劝说其参与传销活动20余天。8月,许某某等3人与林华蓉行至直河岸边,继续劝说林华蓉参与传销,林华蓉情绪激动跳入河中溺亡。经审查,许某某等3人对限制林华蓉人身自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钟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经进一步侦查,湖北钟祥警方在湖南湘潭警方大力配合下,一举端掉一个传销窝点,将该传销组织者余某某、卿某某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湖北钟祥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3.2017年7月,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进行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短短一年时间,“善心汇”发展会员500多万人,涉案金额50多亿元。“善心汇”案件被媒体称为我国2017年最大传销案。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温迎暄)  

【案例点评】

本期以案说法所列案例均为非法传销案例。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经常实施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绑架等涉嫌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同学们要依法理性处理传销陷阱问题,一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打官方电话咨询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查询自己应聘企业的信息,如果信息有问题,要果断放弃面试。二是提高求职面试保护意识。面试尽量结伴而行或有亲人朋友陪同,或将面试有效信息告知亲人朋友,出现异常情况能做应急处理。三是身陷传销组织能机智处理。如果陷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冷静,见机行事,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有机会,伺机报警或逃跑。但不要成为组织者的帮凶,以免自己由受害人变成违法者。四是积极与传销行为作斗争。同学们发现传销组织,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传销行为,及时解救受害者,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为构建良好经济社会秩序做出应有贡献。我们希望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财产观,不被高利诱惑,增强鉴别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自觉抵制传销行为,顺利实现优质就业。(点评老师:邢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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