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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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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述】

1.2015年6月22日,四川资阳有几张照片在网络、QQ、微博上广泛流传,一名未成年女生被扒衣拍裸照。照片中,3位女生包围着一位上身全裸的女生在自拍,其中黑衣女生手持手机对着镜头微笑,白衣女生和另一名黑衣女生同时用手比出“剪刀手”,而受害女生则低着头,用手臂遮挡着自己的胸部。事件影响非常恶劣,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2.2015年6月10日,福建省永泰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因为剧烈腹痛难以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上经手术切除了脾脏。经查三名涉事未成年人均已满14周岁,事发后家属们已先代为支付被害人医疗费4万元。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重伤,永泰县公安局对该起校园欺凌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3.2002年11月,西北某大学女生圆圆因同学怀疑其向老师反映她们夜不归宿问题,卫某、田某等5名同班女同学用极其恶毒下流的语言对她进行辱骂,并用脚踢、抽耳光等方式进行殴打。在遭到1个多小时的辱骂和殴打后,她的精神几近崩溃,从公寓楼四楼跳了下去,造成创伤性气胸、颈椎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圆圆一纸诉状将5名同学和西北某大学推上了被告席。2004年1月,安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西北某大学和其他5名被告赔偿原告圆圆精神损失费4万元,医疗费等费用22058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丁慧颖杨鑫) 

【案例点评】

本期以案说法所列案例均为校园欺凌案例。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案件频繁发生,高校也时有发生,甚至女生也经常成为校园欺凌的行凶者,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校园欺凌现象已引起李克强总理的高度关注,他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2016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整治。我们常见的校园欺凌案件涉及故意伤害、侮辱诽谤、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由多种原因导致,其中行凶者道德修养低、是非观点淡薄、自我控制力差、法制意识不强以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到位是主要原因。校园欺凌案件轻则导致违反校规校纪从而影响学业,重则导致违法犯罪,这既要赔偿损失,又可能被处以治安处罚甚至刑罚。希望广大同学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法律素养,从自我做起,杜绝校园欺凌,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及校园安全。(点评老师:邢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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