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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高度警惕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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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述】 

1.在2016年高考中,山东临沂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2016年8月19日,她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当时她并没有怀疑这电话的真伪。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事发后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在网站植入木马病毒,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报名信息。后陈文辉等8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2.2016年8月23日,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级学生宋振宁,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8月18号,临沭县大学生宋振宁接到一个来自济南的陌生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并对宋振宁说他的银行卡号被人购买珠宝透支了六万多元。他后来去了银行,给对方转了2000元钱。在回家的路上,宋振宁遇到了亲戚,经交谈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并去派出所报警。8月22日,那个陌生电话再次联系宋振宁让其“还款”。据宋振宁的老师及同学介绍,宋振宁不知道为什么把自己的生活费以及家中的现金存入了银行卡,下午宋振宁发现银行卡的钱都不见了。他在晚饭时跟父母说了自己被骗的事,怕父母责怪说是被骗了两千多,他的父亲安慰他说没事钱没了咱可以再赚别太难过了。宋振宁第二天要返校,孝顺的他还在网上给他的妈妈买了新鞋,给他爸爸买了新衣服。8月23日,天还没亮,宋振宁家人看到他睡在沙发上一动不动,走近看发现宋振宁已经停止了呼吸。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团伙主犯上官某指使李某、刘某、李某某等人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在受害人收到短信后打电话联系时,以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目前,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

3.7月19日,广东省惠来县高考录取新生蔡淑妍接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栏目组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蔡淑妍回拨短信中的电话号码,被嫌疑人诱骗点击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随后,嫌疑人又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分三次共汇入98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林某、熊某在海南海口设立短信群发和钓鱼网站窝点,指使高某、范某在海南儋州设立话务诈骗窝点。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短信,然后由话务窝点人员诱导受害人点击钓鱼网站获取精确个人信息,再以各种理由诱骗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账户汇款。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陈某团伙用于诈骗取款的银行卡由陈某某提供。目前,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 齐红冉) 

【案例点评】 

本期以案说法所选案例均为近期发生的大学生遭电信诈骗的重大影响案件,其中两起导致被害人猝死的严重后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广大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希望公安机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希望同学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身份、通信等重要信息,遇到涉及钱财的陌生信息要提高警惕,这些信基本是诈骗信息,切莫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点评老师:邢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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