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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藏在“红包”背后的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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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述】

1.据《法制日报》报道,2015年7月浙江台州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该案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和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名,涉案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7人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建起名为“100/4”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开展赌博活动。具体规则为:先由代包手(由组织者担任或委派)发第一个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如此循环往复。代包手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至10%。如有陌生人加入赌博微信群需缴纳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抢红包、不发红包;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要由介绍人担保。这种“红包赌博群”与一般联谊抢发红包活动的差别主要有两点:一是红包群有特定的规则;二是组织者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抽头。概括而言,那就是组织者设定规则并有营利目的。 

2.据《焦点访谈》报道,今年年23岁的小丁从乡里到省城打工已经一年多,他和妻子在同一家电子厂上班,每个月都把剩下3000多元钱寄给在老家帮他们带孩子的父母。但是从今年3月份,小丁就没有再给老家寄钱了。原来,短短两个月时间,小丁就赌博输了两万多元,直到警察找上门。小丁从来没有去过赌场,只是天天在手机上抢红包。原来小丁进入了一个叫“天之娱乐总群”的QQ群,通过发红包押注、猜红包尾数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输赢都是用红包支付。据警方介绍,这个群里1700多人,绝大部分是90后的,比较年轻,有的是大学生、无业青年或者是打工仔。在这个红包赌博群里,群主和庄家每月收入平均一、两万元,赢钱多的庄家能达到10万元,而参赌的人输掉的钱,少则几百,多则数十万,越输得多越不能自拔。 

3.2015年11月,广东揭阳破获目前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微信红包赌博案件,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红包作为工具把参赌人员拉进群,用微信红包抢到的最后两位数作为猜赌规则进行赌博。经查,该团伙利用手机微信开设 “全国同学会”、“红旗”、“北京赛车”、“世纪”等微信群,通过不同的方式供人赌博,参赌人员涉及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团伙组织者共有6人,涉赌人员2480名,涉案金额高达1.2亿余元,是目前全国警方已破获的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安交代,他从每个红包内提取56元作为“水钱”,从中“抽水”获利7.84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〇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〇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〇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本期撰稿:青年法学社王梦琪) 

【案例点评】

本期以案说法案例是涉嫌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犯罪案例。近两年以来通过微信社交平台发红包、抢红包已经成为时兴的娱乐,但也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抢红包进行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手机上利用抢红包进行赌博,不容易被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甚至家人都被蒙在鼓里。又因为赌资金额小,很容易让人掉以轻心,越陷越深,有很强的欺骗性,积少成多一样可以让人倾家荡产,社会危害很大。针对高发的红包赌博态势,希望同学们依法合理利用微信红包,认识到赌博的社会危害性,抛弃投机心理,远离红包赌博;希望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企业主动加强对红包资金流水异常的巡查和监管,主动进行技术防控;公安机关加强对红包赌博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微信红包网络秩序。(点评老师:邢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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