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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女同学要提高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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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述】

最近,女大学生失联案件频频发生,给女大学生人身安全敲响了警钟。 89,重庆某高校女大学生高某因乘错车与车主蒲某产生争执而被杀害; 8 21 22岁女大学生金某在济南火车站搭乘代某黑车,遭其捆绑、殴打、恐吓、强奸长达4天,后趁嫌疑人不备,使用嫌疑人手机给朋友发短信报警才被解救; 8 28 ,苏州女大学生高某失踪案在其失联半个月后告破,嫌疑人王某某对过路的高某进行抢劫并将其杀害; 9 2 ,郑州女大学生张某带着1.5万元现金返校,途中嫌疑人黄某对其强奸未遂将她杀害; 9 15 ,临沂市兰山警方将网上聊天认识、非法拘禁强奸东北某高校女大学生小青长达7个月嫌疑人顾某某抓获,她借机从非法拘禁地厕所跑出,被热心人带到派出所而获救……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期撰稿:青年法学社2013级化工本科1班赵艳玮)

【案例点评】

近期媒体披露的女大学生失联事件,主要涉及非法拘禁、绑架、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在警方加大犯罪行为打击的同时,学校应加强女大学生人身安全教育,女大学生自己也应该提高警惕,共同维护学生自身人身安全。女生平时不要跟陌生人外出;夜晚不要独自外出;外出不要坐黑车;不要和陌生人拼车;外出不要贪近走暗巷;夜间尽量不要走高层楼房步梯;门外有声音不要贸然开门;不要将个人信息对陌生人和盘托出;不要贪恋身外之物;危急时刻不要失去判断力、应变力。(点评老师:邢庆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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