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潍坊职业学院青年法学社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团委和思想政治教学部直接指导的,由爱好法律学习的学生组成的,主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保持正确的社团发展方向;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争做学法用法守法公民;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争做遵纪守法的大学生;支持会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引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法律素养,争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潍坊职业学院在籍学生;
(二)思想政治觉悟较高,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三)热爱法律学习,自愿加入本社团;
(四)拥护本社团章程,自觉履行社团义务。
第五条吸收会员程序
(一)提出加入本社团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过社团理事会初步面试;
(三)通过审查成为正式成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本社团成员一律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举办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社团及成员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会员加入社团自愿,退出社团自由,但须履行必要手续。
第七条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团章程;
(三)积极宣传、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五)按时完成社团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六)根据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全体社员大会是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修改通过社团章程,通过社团理事会成员,决定社团其他重大事项。涉及会员纳新、会费收取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会前应经学院团委及指导老师批准。
第九条社团理事会是本社团日常工作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一般每学年组织一次换届。每年9月份社团负责人到学院团委进行社团注册。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设立青年法学社分社。
第十条社团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若干及秘书处、组织人事部、宣传联络部、策划拓展部等部门组成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社团理事会成员由学院团委会同指导老师协商委任产生或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备案。新任理事会成员一般设1-3个月的试用期,经试用确实不能胜任者,经社团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社团理事会职责
(一)社长主持社团全面工作,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络沟通,向学院团委及学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执行学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决议。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分管社团分工的工作。
(二)秘书处负责社团日常工作;负责社团有关文字工作;负责有关会务工作;负责会费管理;负责“以案说法”栏目稿件的编审工作;负责社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部负责社团纳新工作;协助做好理事会组建工作;负责日常活动的考勤、人员组织及会场秩序的管理;做好负责社员考核工作;负责社员奖惩工作;负责社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联络部:负责活动会场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条幅、宣传看板、宣传海报等宣传媒介设计制作工作;负责社团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有关网站、微信群、QQ群的运营管理;负责与社团联合会及其他对外联络交流工作;社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策划拓展部负责:负责社团活动策划工作;负责社团活动组织运营工作;负责活动总结反馈工作;社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团理事会成员之间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
第十三条社团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汇报总结前期工作,策划部署近期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四章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团委安排,社团通常在每年10月份组织纳新,由社团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学院团委聘任专业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社团理事会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虚心向老师请教学习,邀请老师对社团业务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社团理事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组织活动要制定详细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学院社团联合会或学院团委批准。组织活动要注意安全。活动结束后做好图片、文字等资料的建档工作。
第十七条社团理事会可以通过组织讲座、演讲、座谈会、研讨会、辩论赛、节日普法、专题学习、模拟法庭、普法栏目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社团理事会与全体社团成员精诚团结,积极拓展工作,参加学院每年组织的“十佳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由社团理事会优先向学院团委推荐评优。
第二十条社团理事会成员工作态度不积极、不服从管理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并报学院团委批准,予以免职。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出现违纪应批评教育。如有以下情况,劝其退出本社团或视其自动退出:
(一)违反宪法、法律,应当承担责任者
(二)严重违反学校或本社团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者;
(三)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
(四)因情况自己声明退出者;
(五)虽未声明退出,但一学期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本社团举行的活动者;
(六)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青年法学社理事会负责解释,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三分之二会员表决通过生效,修改由社团理事会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合提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从表决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