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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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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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 年本)》,参照《潍坊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潍坊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学术咨询、审核和评议、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对涉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科学研究的重要议题、重要事务,深入开展学术讨论、研究,弘扬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思想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组成。 

第五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主任、副主任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提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秘书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对于任职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经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报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批准,可解聘其委员职务。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八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治学严谨,成绩突出,办事公道,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群众基础较好; 

(三)关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建设发展,有参与教学与学术工作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四章职责权利 

第十一条讨论审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中长期课程建设规划,讨论审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科研工作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思路与规划、教学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并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重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相关政策的制定及修订提出建议;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 

第十四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方案进行审议;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对学院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网络思政建设规划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进行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认定与评选;对参评院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的认定、评选与推荐;研究完善教学质量诊改监控体系。 

第十六条评议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评议教师申报的各级各类教研、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八条负责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教学、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九条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比赛评议工作,负责上级教学比赛部门参赛人员、参赛作品评议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负责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依职权建议学院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等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负责审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教学、学术事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活动所需经费(调研、劳务费等)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专项经费列支。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到两次委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如工作需要,由主任提议可召开临时工作会议,每次会议前,由主任、副主任协商提出会议议题,由秘书提前向委员告知。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评议推荐有关项目,根据需要可以部分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2/3,决定方可通过。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评议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当事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事项、教学事项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改,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报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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